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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更换理由恰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吴伯荣、谢利锦、张梅、徐擎天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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