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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项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再次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关于再次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拟对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2021年2月24分别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郭玉峰签署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本次条款变更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相关条款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建军 张子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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