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6月25日,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68.4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8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334,43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38,56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295,862.66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止2021年6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5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 41,228.05 | 41,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募集资金需求总额 | 45,228.05 | 45,000.00 |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
1 |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 41,000.00 | 22.95 |
合计 | 41,000.00 | 22.95 |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59号),认为呈和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应了呈和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59号);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