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呈和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8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33.44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603.8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329.59万元。
截止2021年6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5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 41,228.05 | 41,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募集资金需求总额 | 45,228.05 | 45,000.00 |
公司名称 | 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赵文林 |
成立日期 | 2015年5月12日 |
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80号1223房(仅限办公用途) |
经营范围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南沙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股东情况 | 呈和科技持股100%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经审阅) | 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6,350.35 | 5,859.63 |
净资产 | 5,289.45 | 5,231.78 |
净利润 | 57.67 | 7.15 |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学敏 李庆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