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
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6月25日,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用于实施“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其中以增资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方式向广州科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科呈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分次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到期后,经总经理批准可续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8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334,43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38,56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295,862.66元。截止2021年6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5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 41,228.05 | 41,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募集资金需求总额 | 45,228.05 | 45,000.00 |
公司名称 | 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赵文林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5月12 日 |
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80号1223房(仅限办公用途) |
经营范围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南沙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股东情况 | 呈和科技持股100% |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经审阅) | 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6,350.35 | 5,859.63 |
净资产 | 5,289.45 | 5,231.78 |
净利润 | 57.67 | 7.15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