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股东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补选王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