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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近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龙泉”)收到与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PCCP管材供货合同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约定在已签订的PCCP管材供货合同(主合同编号:FST-材料-34PCCP-001,以下简称“主合同”)基础上,就主合同中未尽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增加部分采购内容,增加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12,952,980.00元。本补充协议签订后,淄博龙泉与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就“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签订的3、4工区PCCP管材供货累计暂定价款,由人民币48,985,525.00元增加至人民币61,938,505.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对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合同协议签署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卖方:淄博龙泉管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标的:3、4工区PCCP管材合同价款:主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肆仟捌佰玖拾捌万伍仟伍佰贰拾伍元整(¥48,985,525.00元);本补充协议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伍万贰仟玖佰捌拾元整(¥12,952,980.00元)。上述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暂定价款合计为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叁万捌仟伍佰零伍元整(¥61,938,505.00)。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UQNJC3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太保庄街道盛棠水岸沿街商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田雅琪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乙方:淄博龙泉管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3月29日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合同采购范围:3、4工区PCCP管材

2、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肆仟捌佰玖拾捌万伍仟伍佰贰拾伍元整(¥48,985,525.00元)(含税)。

材料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且为材料浮动价+固定加工及运杂费,按实结算,综合单价已包括货物价、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检测费(若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规费、税金等、售后服务及管道拼接相关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

3、合同工期

供货日期:暂定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进行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4、进度款和尾款支付条件

(1)月度计量,按月度确认合格到货量的80%;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审计后,三个月内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

(3)质保金3%,工程质量保修期后(竣工验收1年后),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在业主进度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1年内按业主实际支付到位的数额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时间超过1年,则按专用条款进度款和尾款支付条件:(1)、(2)、(3)条实施,乙方对此无异议。

5、违约责任

(1)工期违约

每次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乙方应按时完成,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的,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延迟超过七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调整合同数量或终止合同,并暂停向乙方结算之前未结算的货款,结算时间为本项目完工验收审计后,如因此给甲方带来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质量违约

如乙方材料质量达不到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如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甲方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具有监督权,对于原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中对于材料质量要求的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将以以下方式处理:

①对于乙方用在施工现场的原材料,经项目部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5000元违约金;经监理平行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8000元违约金;由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每次缴纳1万元违约金。由于原材料不合格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单位。

②如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验货,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于已用在现场的原材料,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原材料材料款及相应施工费用。

因货物自身问题或运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发现问题的情况),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材料费用、返工的拆装施工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和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于任何一笔结算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发现质量问题的一个月内。

(3)其他违约

本合同协议书一经签署,除不可抗力外,均应履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本合同条款或中止、解除、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如违反上述条款,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2%,违约方应于违约行为发生的一个月内向守约方支付。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期材料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乙方擅自转让或分包,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价格、合作方式等任何相关内容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所有供货任务,甲方付清所有材料款后终止。

四、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淄博龙泉管业有限公司

1、增加采购内容,详见材料报价清单。

2、本补充协议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伍万贰仟玖佰捌拾元整(¥12,952,980.00

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3%)。

乙方除按规定承担税金外,还应承担如:包括出厂价、运杂费、人工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3、付款方式:按主合同执行。

4、双方权责、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按主合同执行。

5、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涉及部分,仍按主合同条款执行。本协议《材料报价清单》中的材料含税综合单价,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其他与主合同形成争议的部分,以主合同内容为准。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履行完毕后终止。

7、签订日期:2021年6月12日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均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均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淄博龙泉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供货需要,具备履行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能力。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暂定价款合计为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叁万捌仟伍佰零伍元整(¥61,938,505.00),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40%,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PCCP管材供货合同》;

2、《PCCP管材供货合同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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