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1-046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17,911.43万元)的比例为29.97%。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204.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1,901,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5,422,606.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6,478,593.67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9月4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 | 福昕软件、福昕美国、福昕欧洲 | 17,132.04 | 17,132.04 |
2 | 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 | 福昕软件、福昕美国、福昕欧洲 | 15,276.41 | 15,276.41 |
3 | 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 | 福昕软件 | 3,141.45 | 3,141.45 |
4 |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及配套建设项目 | 福昕软件、福昕美国、福昕欧洲 | 5,186.53 | 5,186.53 |
合计 | 40,736.43 | 40,736.43 |
号:2020-014)。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福昕美国增资人民币20,259.0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17,911.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5,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