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14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103,7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6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9%;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41%;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周亚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