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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0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6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3,200.00 万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60.8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7,357.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于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2443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计划公司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为 27,357.50 万元,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为提升经营业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3,000.00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1,500.00 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1,500.00 万元  
    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安支行: 1,000.00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1,000.00 万元  
    按照目前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85%计算,公司本次归还银行贷款的行
    为,半年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234.00 万元。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既可以满
    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同时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宜发表意见认为:
    ①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②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现实必要性。③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④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8,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 8,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4、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专项核查意见》,平安证券经过核查后认为:通达动力本次拟使用 8,00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通达动力使用 8,00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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