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3,2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00 元。截止 2011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
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2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6,392,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51,608.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2443 号的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 12802号《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2,033,622.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
筹资金。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截止 2011年 4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12,033,622.30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称明细项目拟投入募投资金已投入自有资金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
天津项目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56,011,000.00 26,862,110.00
固定资产 48,854,110.98
流动资产 39,989,000.00 27,275,969.72
合 计 195,000,000.00 102,992,190.70
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及模具制造项目
南通项目
固定资产 65,392,900.00 9,041,431.60
流动资产 17,640,100.00 0
合 计 83,033,000.00 9,041,431.60
总 计 278,033,000.00 112,033,622.30
二、具体置换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2,033,622.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
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转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 12802号《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112,033,622.3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监事会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置换未违反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12,033,622.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通达动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通达动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达动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对通达动力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达动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 12802号《关于江
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6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