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谭丽霞、周云杰、刘占杰、龚雯雯、王稳夫、胡雄、张兆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谭丽霞、周云杰、刘占杰、龚雯雯、王稳夫、胡雄、张兆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4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