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发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的
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44),披露了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吴晓春先生因危险驾驶受到刑事处罚的事项。因公司董事会秘书疏忽,未向公司董事长报告该事项,也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该事项,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现进行补充披露。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