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变更起始日期:2021年6月1日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
1.00亿元。
?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1日起对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2、变更内容及原因
2021年6月8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的函》(粤交规函【2021】328号),核定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为
24.6011年,即2019年11月8日起至2044年6月14日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前后折旧年限如下表:
资产
资产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固定资产(公路及桥梁-佛开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 | 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 截止至2044年6月14日 |
无形资产(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佛开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 | 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 截止至2044年6月14日 |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6月1日起适用。
经公司测算,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变更折旧期限的影响如下表:
资产 | 变更前 2021年折旧金额 (亿元) | 变更后 2021年折旧金额 (亿元) | 变更影响 (亿元) |
固定资产(公路及桥梁-佛开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 | 3.36 | 2.06 | -1.30 |
无形资产(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佛开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 | 0.08 | 0.05 | -0.03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折旧/摊销约1.33亿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0亿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也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粤高速此次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的函》(粤交规函【2021】328号)对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属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高速公路路产价值在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
2、粤高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况。
3、粤高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粤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变化,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公允、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