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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通知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8日14∶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

大厦16层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14∶00在公司16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9:15-15:

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股份242,229,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4.7478%。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486,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44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13%;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未超过5%的股东)共有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2,203,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71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赵衡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203,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71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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