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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若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派息金额。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48-1号

咨询联系人:沈洁

咨询电话:0519-88065009

传真电话: 0519-83632723

七、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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