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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04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年 6月 3日上午 10:
    00 时在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6,357,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1,500 万股的 72.72%。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金立先生主持。公司 4 名董事、 4 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伍志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56,357,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2、《公司关于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1,400,000 股(关联方股东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共计 124,957,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松、杨晓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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