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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且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因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且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因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且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因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且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46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不

得解除限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因此,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6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 宋铁波

张仕华 谢新洲

2021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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