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了推进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建设、有效激励管理层和管理团队,将管理层发展规划与项目建设及后期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德力光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未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翟胜宝、王文兵、张洪洲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