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净资产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性,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卫东先生、俞乐先生、张达先生、程英岭先生、卫树云女士、黄小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1-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德瑞矿业”)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所参股的滁州中都瑞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都瑞华”)
后期更好的发展所需,中都瑞华目前发展趋势及盈利能力良好,且中都瑞华其余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了担保,担保额度和担保期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所参股公司中都瑞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总额8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八年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等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的法律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号:
2021-02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2021-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述《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