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事宜。
独立董事:冯晓东、梁俪琼、陈达俊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