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龙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苏州龙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60号文批准,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A股2,973.50万股,发行价格为19.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04.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82.4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到
期应付的资金,制作置换清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在背书转让后制作置换清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