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2020年度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对5,540,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摘要中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