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促进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