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首个产品服务周期自签约之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止,银行在约定存期内按照与公司协定的利率付息。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进军
日期:2021年6月23日
独立董事:
张俊民
日期:2021年6月23日
独立董事:
钟彦儒
日期: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