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尚品宅配股票代码:300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名称: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楼D座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东区2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名称: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3209室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东区23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6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尚品宅配 | 指 |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指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达晨财信 | 指 |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达晨创富 | 指 | 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京东 | 指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标的股份 | 指 | 达晨财信和达晨创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北京京东转让尚品宅配合计9,933,800股的股份 |
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达晨财信和达晨创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北京京东转让尚品宅配合计9,933,800股股份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尚品宅配股份之行为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京东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85258748P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昼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楼D座 |
通讯方式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东区23楼 |
经营期限 | 2006-02-05 至 2026-02-05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管理,管理咨询,资产受托管理。 |
股东构成 |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825%)、刘昼(持股比例4.3%)、熊人杰(持股比例3.965%)、肖冰(持股比例3.8%)、胡徳华(持股比例1.76%)、梁国智(持股比例1.05%)、齐慎(持股比例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 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87718907A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3209室 |
通讯方式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东区23楼 |
经营期限 | 2009-04-29 至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
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构成 |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8.6393%)、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3996%)、拉萨沣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4.3197%)、湖北世纪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2397%)、佛山市金科长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918%)、余下自然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鲍云(3.4557%)、杨婧(3.4557%)、束为(3.4557%)、郑艺(3.2397%)、李立文(2.8078%)、沈华宏(2.8078%)、左颖(2.5918%)、王宝明(2.5918%)、邝文青(2.1598%)、严明硕(2.1598%)、洪凤仙(1.9438%)、孙向阳(1.7279%)、杨坚(1.7279%)、钱海初(1.7279%)、魏民轩(1.7279%)、刘骁(1.7279%)、朱月仙(1.7279%)、朱锦崇(1.7279%)、邓晓林(1.5119%)、杨伟潮(1.5119%)、孙化明(1.5119%)、楚绪京(1.5119%)、刘剑峰(1.5119%)、尹海峰(1.2959%)、龚琪萍(1.2959%)、钱波(1.2959%)、庞小虎(1.2959%)、袁辉(1.2959%)、张朝晖(1.2959%)、李冬(1.2959%)、林小芬(1.2959%)、葛和平(1.2959%)、陆森(1.2959%)、郭波(1.2959%)、王志明(1.2959%)、史月霞(1.2959%)、寇燕(1.0799%)、赵松(1.0799%)、余卫萍(1.0799%)、丁文江(1.0799%)、徐国红(1.0799%)、徐怀东(1.0799%)、张志立(1.0799%)、杜左海(1.079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达晨财信和达晨创富是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一)达晨财信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刘昼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肖冰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达晨创富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刘昼 | 男 | 见备注 | 中国 | 中国 | 否 |
备注:刘昼系达晨创富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的主动减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达晨财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302,985 | 8.7448% | 12,336,085 | 6.2345% |
达晨创富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323,837 | 8.7553% | 12,356,937 | 6.2451% |
合计 | - | 34,626,822 | 17.5000% | 24,693,022 | 12.4796% |
注:上述总股本以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198,675,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807,920股后的197,867,080股为基础计算。上述两表中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的签署时间:2021年6月25日
2.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达晨财信、达晨创富
受让方:北京京东
3.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转让方 | 转让股份种类、性质 | 转让数量(股) | 转让比例 |
达晨财信 | 无限售条件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 4,966,900 | 2.5102% |
达晨创富 | 无限售条件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 4,966,900 | 2.5102% |
合计 | - | 9,933,800 | 5.0204% |
注:上述总股本以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198,675,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807,920股后的197,867,080股为基础计算。上述两表中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转让价款及支付时间
转让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每股66.47元,标的股份
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60,299,686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价款”)。转让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进行本次转让价款的支付:
(1)第一期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限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书面确认意见且受让方收到前述书面意见的复印件/扫描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330,149,843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其中,受让方应当向达晨财信支付¥165,074,921.50元,受让方应当向达晨创富支付¥165,074,921.50元(“第一期转让价款”)。
(2)第二期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限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本次交易的目标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且受让方收到前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复印件/扫描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330,149,843元)作为第二期转让价款,其中,受让方应当向达晨财信支付¥165,074,921.50元,受让方应当向达晨创富支付¥165,074,921.50元(“第二期转让价款”)。
5.协议的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文首所载的签署日生效。
6.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1)深交所确认意见
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应配合提供向深交所递交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所需要由受让方准备的相关材料。各方同意,转让方应于受让方将相关的全部资料提交给转让方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递交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
(2)股份过户登记
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转让方应于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后立即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受让方必须配合提交办理过户所需要由受让方准备的相关材料。转让方承诺于深交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受让方提供股份过户所需要由受让方准备的全部资料以及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转让款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登记。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受让方应就股份过户登记事宜提供配合及协助。
7.特别条款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本协议其他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应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为实现救济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向深交所递交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或未按期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则每延迟一(1)日,转让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0.03%)向受让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直至履行完毕该等义务为止。若转让方延迟履行该等义务已达三十(30)日,则受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或受让方不配合提供向深交所递交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或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所需资料等非转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方延迟履行相应义务的,转让方不承担相应的延迟履约的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履行支付任何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1)日,受让方应按应付而未付的该期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0.03%)向转让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该期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为止。若受让方延迟履行该义务已达三十(30)日,则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如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第11.1条(B)款或第11.1条(C)款的约定解除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198,089,905.80元)作为违约金。如违约方是转让方,则达晨创富应支付的违约金为¥99,044,952.90
元,达晨财信应支付的违约金为¥99,044,952.90元;如违约方是受让方,则达晨创富有权收取的违约金为¥99,044,952.90元,达晨财信有权收取的违约金为¥99,044,952.9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变动时间为转让双方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三、标的股份的受限制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尚品宅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成交价格(元) | 成交股数(股) |
达晨财信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2月28日 | 78.30 | 5,000 |
达晨财信 | 大宗交易 | 2021年1月6日 | 84.82 | 1,450,000 |
达晨创富 | 大宗交易 | 2021年3月18日 | 85.85 | 520,000 |
达晨创富 | 大宗交易 | 2021年3月22日 | 84.42 | 911,200 |
合计 | 2,886,200 |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昼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 昼
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罗时定联系电话:020-8502798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股票简称 | 尚品宅配 | 股票代码 | 3006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东区23楼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东区23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 34,626,822股 持股比例: 17.5000% (总股本以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198,675,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807,920股后的197,867,080股为基础计算)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24,693,022股 持股比例:12.4796% 变动数量:9,933,800股 变动比例:5.0204% (总股本以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198,675,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807,920股后的197,867,080股为基础计算)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 时间:2021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京东签订的《股份 |
及方式 | 转让协议》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主动减持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内容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昼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 昼
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