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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尚品宅配股票代码:300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01室通讯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11街18号院A座20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6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尚待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品宅配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尚品宅配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2

附表 ...... 2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尚品宅配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达晨创富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达晨财信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达晨财信和达晨创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尚品宅配合计9,933,800股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达晨创富、达晨财信签署的《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39798.5564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605015136
法定代表人徐雷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0日
营业期限2007年4月20日 至 2037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01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邮票、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新鲜水果、蔬菜、食盐、饲料、花卉、种子、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机器人、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摩托车、智能卡、化肥、农药、牲畜(不含北京地区)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软件开发、软件设计;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设备安装、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电动自行车;摄影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提供劳务服务(劳务派遣、劳务合作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培训;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火车票代理;委托生产电子产品;委托生产照相器材;委托生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委托生产家用电器;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从事机动车公共停车经营管理服务;出租办公用房;
物业管理;货运代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发、零售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批发兽药;道路货物运输;机器人生产与组装;拍卖(不含文物);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批发兽药、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拍卖(不含文物)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11街18号院A座20层
联系方式010-8911916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徐雷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中国中国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东达晨创富、达晨财信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9,933,800股A股股票,并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8,278,125股A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达成战略合作。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拥有的尚品宅配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021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达晨创富、达晨财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达晨创富、达晨财信将所持上市公司合计9,933,800股A股股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8,278,125股A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8.8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达晨创富、达晨财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就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作出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主体

转让方: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2. 股份转让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达晨财信将向受让方出售上市公司4,966,900股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0%(约占上市公司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5102%);达晨创富将向受让方出售上市公司4,966,900股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0%(约占上市公司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后

上市公司届时的总股本,以上市公司目前的总股本198,675,000股扣减上市公司回购账户中的807,920股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的8,278,125股股份计算。

的总股本的2.5102%)。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出售的上市公司的A股股份数量为9,933,8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约占上市公司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的5.0204%)。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出售的上市公司的A股股份数量为9,933,8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约占上市公司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的5.0204%)。

自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就目标股份享有任何权利,目标股份所对应的权利和权益(包括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由受让方享有。

3. 每股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

目标股份的每股价格以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参考基准,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66.47元/股。据此,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660,299,686元,其中受让方应当向达晨财信支付330,149,843元,受让方应当向达晨创富支付330,149,843元。

4. 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的调整

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目标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5.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 第一期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限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书面确认意见且受让方收到前述书面意见的复印件/扫描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330,149,843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其中,受让方应当向达晨财信支付165,074,921.50元,受让方应当向达晨创富支付165,074,921.50元(“第一期转让价款”)。

(2) 第二期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限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本次交易的目标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且受让方收到前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复印件/扫描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330,149,843元)作为第二期转让

价款,其中,受让方应当向达晨财信支付165,074,921.50元,受让方应当向达晨创富支付165,074,921.50元(“第二期转让价款”)。

6. 受让方付款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受让方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即第一期转让价款和第二期转让价款),应以下列每一条件获得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 交易文件。各方已签署本协议,且本协议持续有效;

(2) 陈述、保证和承诺。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截至该期转让价款支付日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且截至该期转让价款支付日转让方已遵守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承诺和约定;

(3) 无诉讼。不存在针对转让方的、已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该等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会限制本次交易、或对本次交易的条款造成重大改变、或可能致使本次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

(4) 无重大不利影响。截至该期转让价款支付日,未发生单独或共同对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并且合理预期不会发生可能单独或共同对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以及

(5) 无特定政府命令。截至该期转让价款支付日,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本次交易不合法或限制或禁止本次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7. 股份过户登记

(1) 深交所确认意见

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应配合提供向深交所递交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所需要由受让方准备的相关材料。各方同意,转让方应于受让方将相关的全部资料提交给转让方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递交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

(2) 股份过户登记

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转让方应于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后立即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受让方必须配合提交办理过户所需要由受让方准备的相关材料。转让方承诺于深交所出

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受让方提供股份过户所需要由受让方准备的全部资料以及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转让款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登记。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受让方应就股份过户登记事宜提供配合及协助。

8. 承诺

(1) 转让方承诺,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十(10)个工作日内,其将促使其提名的一名上市公司董事辞职。

(2) 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议增补一名新的董事,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受让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时,转让方承诺对受让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3) 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与目标股份相关的全部责任、义务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 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本协议其他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应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为实现救济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2) 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向深交所递交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或未按期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则每延迟一(1)日,转让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0.03%)向受让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直至履行完毕该等义务为止。若转让方延迟履行该等义务已达三十(30)日,则受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或受让方不配合提供向深交所递交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或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所需资料等非转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方延迟履行相应义务的,转让方不承担相应的延迟履约的违约责任。

(3) 如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履行支付任何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1)日,受让方应按应付而未付的该期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0.03%)向转让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该期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为止。若受让方延迟履行该义务已达三十(30)日,则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 如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第11.1条(B)款或第11.1条(C)款的约定解除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198,089,905.80元)作为违约金。如违约方是转让方,则达晨创富应支付的违约金为99,044,952.90元,达晨财信应支付的违约金为99,044,952.90元;如违约方是受让方,则达晨创富有权收取的违约金为99,044,952.90元,达晨财信有权收取的违约金为99,044,952.90元。

(5) 其他补救

各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第十条中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不应为守约方在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或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和约定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唯一救济。如果违约方未能依约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则守约方可以寻求基于适用法律而可以主张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寻求任何及所有其他救济。

10. 终止

(1)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可经书面通知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并终止:

A. 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B. 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权利解除本协议;C. 发生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目的已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守约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D. 因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解除本协议。

(2) 如本协议因第11.1条(A)款或第11.1条(D)款而解除,转让方应于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30日内向受让方返还其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本金及其孳息(如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30日内签署必要的文件,配合转让方将目标股份重新登记至转让方名下。若一方因不履行上述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受让方应于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

(10)个工作日内签署必要的文件,配合转让方将目标股份重新登记至转让方名下。目标股份重新登记至转让方名下后,转让方应立即向受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本金减去受让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的余值(如有)。

如因转让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转让方应于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

(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全额返还受让方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孳息(如有)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股份转让价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孳息(如有)以及违约金支付完毕后,如届时目标股份已经过户,受让方应立即签署必要的文件,配合转让方将目标股份重新登记至转让方名下。

(3)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11.1条的规定被终止,则本协议应立即失效,但(a) 本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终止)、第十二条(其他条款)的规定除外;并且 (b) 本协议的终止及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在终止之前因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

11. 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文首所载的签署日生效。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作出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2. 目标股份

本次发行的目标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3. 目标股份数量

双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董事会认可的战略投资者,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数量为8,278,125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认购完成后,乙方将因本次发行而持有上市公司8,278,125股股票,占本

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

4. 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6月26日。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64.5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 认购价款和认购方式

乙方应支付的认购价款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目标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确定。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6. 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7. 认购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双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认购价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在支付日当日或之前全部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为前提(以下简称“付款先决条件”):

(1) 本协议生效条件已经全部成就;

(2) 甲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且截至支付日也均应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具有如同在支付日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本协议项下应由甲方于支付日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

8. 认购价款的支付

(1) 在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除非双方另行书面协商一致,甲方应当并应促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协议生效且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报送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要求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上报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2)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完成备案后五(5)个工作

日内,双方应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缴款日期。甲方应当促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缴款日期安排具体的发行工作,并及时发出《缴款通知书》。

(3) 乙方收到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应于《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付款期限内(即双方确定的缴款日期)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账户,在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入甲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

9. 目标股份的交割

(1) 甲方应在支付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正式提交办理目标股份交割的登记文件并完成目标股份的登记,乙方应为甲方办理目标股份登记事宜提供必要的协助。

(2) 本次发行的目标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乙方自交割日起享有本次发行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10. 目标股份的限售期

(1) 乙方确认并承诺,依本协议认购的目标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有关事宜。

(3)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4) 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 在本条约定的目标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目标股份可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1.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

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2)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未履行义务一方将构成违约,违约方每延迟履约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本次股份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三(0.03%)作为延迟履约违约金,直至违约方完全履约之日止:

A. 甲方未按照或甲方未促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

期限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上报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B. 甲方未能促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缴款日期

安排发行工作并及时发出《缴款通知书》;C.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即《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付款期

限)足额支付认购价款;D. 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乙方及其所

认购的目标股份登记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股份登记、或乙方不配合提供办理目标股份登

记所需资料的原因导致甲方延迟履行目标股份登记义务,甲方不承

担相应的延迟履约的违约责任。

12. 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A.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并同意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

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事宜;B. 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C. 乙方与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达晨创富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6月25日签署的《关于广州尚品

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生效且项下共计

9,933,800股股份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全部过户登记手续。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协议第一条(定义与释义)、第五条(陈述和保证)、第七条(信息披露)、第八条(违约责任)、第九条(保密条款)、第十条(不可抗力)、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第十二条(生效与终止)、第十三条(协

议的变更、修改、转让)、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及第十五条(其他)条款自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2)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仅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B. 如果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本协议的生效条件仍未

成就,或本次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有效期内仍未完成交割(以下简称“最后终止日”),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但是如果生效条件不成就或本次发行未能在最后终止日之前完成交割的主要原因是一方严重地违反了本协议,则该方不享有本款约定的终止本协议的权利;C.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

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其他安排,不存在就达晨创富、达晨财信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的其他安排。

四、 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应在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不存在

重大交易。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与上市公司开展战略合作事宜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其他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间: 2021年6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

3. 《股份转让协议》;

4. 《股份认购协议》。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罗时定联系电话:020-85027987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间: 2021年6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
股票简称尚品宅配股票代码300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18,211,925股 变动比例: 8.834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股份登记之日 方式:协议受让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是□ 否■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内容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间: 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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