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日
● 除息日:2011年6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1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分配方案:公司将以总股本3,226,604,4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665.11万元。
3、分派对象:截止2011年6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16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个人流通股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的现金红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320019 传真:029-88320330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
邮政编号:710077
六、备查文件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