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招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招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于推荐程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程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工作经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选举程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