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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首: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深交所对公司2020年度问询函相关内容,现就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和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保持独立性方面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和业务独立。公司完全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无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虽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董事长兼任财务总监一职的情形,但公司财务管理完全独立,能够保持上市公司独立运行。

二、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经2020年度审计,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需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赵向阳 张伟华 胡 燕

签署时间:2021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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