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2021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21年6月24日下午15:30至17:00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5、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由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根据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共计8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1,046.56万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余额的69.93%。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债券持有人中,共有8名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投出有效票,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共计8名,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合计1,046.56万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余额的69.93%;反对该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共计0名,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合计
0.00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余额的0.00%;弃权(含未出席)的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所持有的债券合计450.05万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余额的
30.07%。
本次议案已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同意,符合《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与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2、《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1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