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