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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299人调整为 292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是根据《管理办法》、《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的合理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6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99人调整为292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激励对象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5日,并向符合条件的2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08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 光: 高 晶:

张国清: 杨晨晖:

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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