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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是在公司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任一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获授的29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年6月25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13.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9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8万股。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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