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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讯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邢 勇)

作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现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我已按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股东大会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0年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及全资下属公司增资扩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2020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7872489-3783

传 真:010-67872489-3578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

独立董事:邢 勇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苏永琴)

作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现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实际参加8次,因身体原因缺席一次。我已按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股东大会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0年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及全资下属公司增资扩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2020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的机会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目前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弃权。

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7872489-3783传 真:010-67872489-3578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

独立董事:苏永琴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邢卫民)

作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现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我已按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股东大会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0年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及全资下属公司增资扩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2020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7872489-3783传 真:010-67872489-3578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

独立董事:邢卫民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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