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比佰”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拾比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拾比佰于2021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2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的价格为7.00元/股,发行股数为3,478.2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43,478,9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50,160.4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328,739.54元。截至2021年6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0Z000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募集资金投资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芜湖拾比佰“年产24万吨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2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150,000,000.00 | 79,328,739.54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70,000,000.00 | 63,000,000.00 |
合计 | 300,000,000.00 | 222,328,739.54 |
如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金额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拾比佰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拾比佰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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