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4年12月12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2004年12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13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以传真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黄泽贵先生辞去公司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孔凡群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李洪海先生为公司经理。黄泽贵先生在任经理期间,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细化成本核算,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郭尚平、金毓荪、杨沛霆、曾凡焯、文宗瑜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认为李洪海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审定、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希望李洪海先生上任后,能够以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企业管理,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为公司的不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李洪海先生简历:
李洪海,42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原油田外经外贸总公司副总经理,南方经济开发中心副主任,中原油气田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副主任,中原油气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副经理,2003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上市公司运作及证券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声明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声明:
根据公司提供的李洪海先生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公司董事会审定、聘任李洪海先生担任公司经理的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李洪海先生长期从事本公司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国家的政策有较深刻的研究与理解,有强烈的事业心与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和对外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结合作意识和群众基础,能够胜任聘任的职务。我们希望李洪海先生上任后,能够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企业管理,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为公司的不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签字:郭尚平 金毓荪 曾凡焯
杨沛霆 文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