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声明: 根据公司提供的李洪海先生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公司董事会审定、聘任李洪海先生担任公司经理的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李洪海先生长期从事本公司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国家的政策有较深刻的研究与理解,有强烈的事业心与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和对外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结合作意识和群众基础,能够胜任聘任的职务。我们希望李洪海先生上任后,能够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企业管理,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为公司的不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签字:郭尚平 金毓荪 曾凡焯 杨沛霆 文宗瑜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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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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