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章程》,因工作人员疏忽,经核查发现存在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做更正说明如下:
原内容:“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股,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更正为:“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