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豁免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事项系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保护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在该事项董事会表决程序中,关联董事吴建先生、施晓越先生进行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蓉
陈 议
葛仕福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