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6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2.5万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告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5月1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1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2.5万股。
3、限制性股票人数:62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4人调整为6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23万股调整为122.5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登记数量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共6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姓 名 | 职 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刘浩堂 | 总经理 | 5 | 4.08% | 0.04% |
张小林 | 财务总监 | 2 | 1.63% | 0.02% |
袁建军 | 董事会秘书 | 3 | 2.45% | 0.02% |
朱晓秋 | 副总经理 | 3 | 2.45% | 0.02% |
徐建华 | 副总经理 | 3 | 2.45% | 0.02%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共计57人) | 106.5 | 86.94% | 0.84% | |
合计 | 122.5 | 100.00% | 0.96%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
第一次解除限售 | 自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次解除限售 | 自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 变更前数量 | 变更数量 | 变更后数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5,631,400 | -1,225,000 | 124,406,40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05,000 | 1,225,000 | 2,430,000 |
合计 | 126,836,400 | 0 | 126,836,400 |
年份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各年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万元) | 768.30 | 512.20 | 85.37 | 1365.8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也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第000395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