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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加快公司资金周转和拓宽融资渠道,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香江控股”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即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中信建投-香江控股2021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最终备案名称为准),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风险提示:1、本次专项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专项计划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 3、本次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 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资产服务机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础资产: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购房尾款应收款债权及附属权利;

(三) 发行规模:募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具体资产支持证券分层情

况以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四) 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五)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融资规模、方式、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融资综合费用应符合专项计划各方参与主体的内部管理规定。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根据专项计划相关协议为专项计划提供资产服务;根据专项计划相关协议约定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相关交易文件约定的分配顺序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的税负、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或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具体以《差额支付承诺函》约定为准);同时协调相关项目公司提供初始入池基础资产和循环购买基础资产;

(六) 交易结构:本次专项计划的核心交易结构为,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受让项

目公司拥有的、拟纳入初始资产包以及后续循环购买的购房尾款应收账款,并将此特定的购房尾款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由管理人设立本次专项计划并以本次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从原始权益人处购买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实现融资需求。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将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收益。

(七) 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 其他: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二、本次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方案细节,办理向证券交

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申请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交易事宜。

2、选定或委托本次专项支持计划的中介机构。

3、制定、审议、修改、批准、签订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5、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以及前述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求而需做出的必要调整或修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利用购房尾款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加公司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专项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专项计划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

(三)本次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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