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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独立意见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5,000 万元-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7.68元/股(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绍祥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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