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9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在深圳租赁办公场地,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实现总部协同高效管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及发展需要,实现公司在显示行业的布局,公司拟投资7.2亿元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面积约17476.28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购买金额和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本次交易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