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在对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拟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实现总部协同高效管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及发展需要,实现公司在显示行业的布局。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拟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