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华讯与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翰迅”)撤销权诉讼立案相关文件(案号:
(2021)苏13民初448号),南京华讯诉请撤销江苏翰迅放弃对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的行为,以南京华讯对江苏翰迅的债权为限。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立案日期:2021年6月21日
2、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
3、案件进展: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1002室法定代表人:何一剑被告: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迅科技)住所:江苏省沭阳县马厂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汪加兴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葡股份)住所: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28号。法定代表人:王军
(二)《民事起诉状》中有关纠纷的起因、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一、撤销被告翰迅科技放弃对第三人通葡股份债权的行为,以原告华讯方舟对被告翰迅科技的债权为限(暂计至2021年6月17日,本息共计250681405.85元)。
二、由被告翰迅科技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有关的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华讯方舟对被告翰迅科技享有不少于2.35亿元的债权(本金),且至今未受清偿2017年9月-2018年2月,华讯方舟与翰迅科技签订8份《采购合同》,向翰迅科技支付了全部合同货款22974.91万元。2019年下半年,华讯方舟与翰迅科技签订《退货协议》,约定双方此前签订的8份《采购合同》解除,华讯方舟将所采购货物退还翰迅科技,翰迅科技扣除货物损耗折旧费2398.91万元后应当退还华讯方舟货款20585万元。《退货协议》签订后,华讯方舟将全部货物退还翰迅科技,翰迅科技出具《货物退货签收单》确认收到退货,就该8份合同,翰迅科技确认欠华讯方舟20585万元。因翰迅科技无力向华讯方舟偿还20585万元退货款,2019年11月13日,双方先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12月底翰迅科技、华讯方舟及及案外人江苏华脉云网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云网)共同签订《采购合同解除协议暨债权转让款履行协议》。上述协议约定,翰迅科技将其对通葡股份的23585万元债
权,转让给华讯方舟用于抵销所欠华讯方舟的债务,超出的3000万元部分由华讯方舟将其对华脉云网享有的3000万元债权转让给翰迅科技进行冲抵。2020年4月9日,华讯方舟和翰迅科技共同向通葡股份发出《关于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书的联合告知函》,翰迅科技向华讯方舟转让其对通葡股份的23585万元债权的行为被撤销,对应的20585万元货款抵销债权转让款的行为相应撤销,但是华讯方舟将对华脉云网享有的3000万货款债权转让给翰迅科技的行为并未撤销,翰迅科技仍负有向华讯方舟支付3000万元债权转让款的义务。鉴于以上情况,翰迅科技仍欠华讯方舟退货款20585万元(清偿时间可从2019年11月13日开始计算),债权转让款3000万元(清偿时间可从2019年12月26日开始计算)。故华讯对翰迅享有的债权金额本金为23585万元,利息为13074905.85元+1756500元=14831405.85元(暂计至2021年6月17日,按LPR1计算),合计250681405.85元。
二、被告翰迅科技对第三人通葡股份享有到期债权2亿元(本金)
通葡股份(证券代码:600365)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17年12月,通葡股份与翰迅科技签订TPHX20171203《借款合同》,约定通葡股份向翰迅科技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18%计息,逾期后按年利率24%计息。案外人尹兵与高杰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合同签署后,翰迅科技已依约向通葡股份指定账户发放全部借款1亿元。
2018年2月,通葡股份与翰迅科技签订编号TPHX20180211《借款合同》,约定通葡股份向翰迅科技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8个月,自2018年2月11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21%计息,逾期后按年利率24%计息。案外人尹兵与高杰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合同签署后,翰迅科技已依约向通葡股份指定账户发放了全部借款1亿元。
基于上述两合同,通葡股份曾于2019年3月20日向翰迅科技出具《承诺函》,
函中载明截止2019年4月30日,通葡股份确认尚欠翰迅科技借款本息合计2.41亿元。
三、被告翰迅科技擅自放弃对第三人通葡股份享有的全部债权,严重影响原告华讯方舟债权的实现。翰迅科技对通葡股份的债权早在2019年即已到期,因通葡股份到期未偿还债务,在华讯方舟的强烈要求下,翰迅科技于2020年3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通葡股份、尹兵、高杰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通葡股份偿还2亿元本金及利息,要求尹兵、高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应翰迅科技的请求保全了通葡股份、尹兵和高杰的财产。2021年3月,翰迅科技在没有告知华讯方舟的情况下擅自撤回诉讼且拒绝向华讯方舟通报撤诉理由。
2021年4月30日,通葡股份发布《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解除进展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载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已经与江苏翰讯达成了附生效条件的和解,确认公司不是相关借款的用款人、尹兵先生为相关借款的实际用款人。在相关方给予履约保证措施后,和解生效,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将全部解除,不再对江苏翰讯相关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 民初 588号之二),法院准许原告江苏翰讯撤诉。目前,公司预计与江苏翰讯达成和解将于 2021年4月30日前生效,和解生效后公司对相关借款的还款、担保责任解除。”华讯方舟看到该公告后才知道翰迅科技已经免除了通葡股份的债务。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翰迅科技在欠华讯方舟巨额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放弃其对通葡股份享有的债权,严重影响了华讯方舟债权的实现,华讯方舟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38
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
三、裁决情况
该案目前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66%。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元) | 诉讼请求 | 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首次收到诉讼文书时间 |
1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0,000,000.00 | 要求返还预付款1000万(暂诉金额),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一审 | —— | —— | 2021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