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柳钢股份:柳钢股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参加人员 ...... 5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 7

第四章 账户管理 ...... 8

第五章 权益归属 ...... 10

第六章 基金管理 ...... 10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 11

第八章 细则的变更和终止 ...... 11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 12

第十章 附则 ...... 13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 13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 15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 16

释 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4号)、《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监管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桂国资发〔2018〕4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公司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公司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公司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第三条 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三)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财务报表盈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职工参加本细则的条件。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

(二)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六条 职工参加本细则的程序

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2),经公司审核同意后,从次月起加入本细则。

符合条件但不同意加入本细则的职工,应在下一次发薪日前提交书面《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附件1),经公司备案后不加入本细则。

放弃加入的职工申请加入本企业年金方案细则的,需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2),经公司审核同意

后加入企业年金方案细则。

第七条 职工退出本细则的条件

(一)职工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达到本细则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三)符合条件但不同意加入本细则,或参加了本细则中途自愿退出的职工,提交书面《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附件1)并经本公司审核确认。

第八条 职工退出本细则的程序

当职工符合第七条退出条件后,公司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细则第十九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者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细则约定,了解、查询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基本情况;

2.在满足本细则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职工对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细则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4.由于自身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本人中止缴费;原因消失后,可以申请恢复缴费;

5.职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按照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职工的义务

1.授权公司根据本细则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2.授权公司和年金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授权集团公司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4.授权公司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

5.提供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当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公司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个人缴费

(一)职工个人缴费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5%。

(二)新入司职工试用期满后加入的,其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试用期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 企业缴费及分配

(一)企业缴费按月缴纳,每月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缴费比例为8%。

(二)企业缴费金额按照参加本细则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8 %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第十三条 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企业缴费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企业缴费。

第十四条 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个人帐户的方式

为:企业账户余额×(最后一次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额÷最后一次企业缴费总额)。

企业帐户余额每年分配一次,分配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继续保留在企业账户。

第十五条 公司按月将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一)公司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企业缴费,职工同时中止个人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公司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后公司和职工可以视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二)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或者恢复个人缴费,需填写《职工中止(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3),并经公司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企业缴费也相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细则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企业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

(三)职工因中止劳动合同停发工资的,从工资停发月起中止个人缴费,企业缴费相应中止。工资恢复发放时恢复个人缴费,同时恢复企业缴费;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

至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参加了本细则中途自愿退出的职工,其个人账户保留。

(一)职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在本细则中继续管理,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职工在柳钢集团范围内,由本公司调动到未启动企业年金的单位的,或者职工申请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公司继续管理,账户管理费由公司负担。

第二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

第五章 权益归属第二十一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二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细则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公司缴纳,保留账户管理费按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个人负担,其他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退休前身故。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达到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也可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第三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计划时,应指定本人身故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受益人,没有指定的,默认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若职工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可在加入后书面申请变更。

第八章 细则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以及本公司经营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经集体协商变更本细则。

第三十二条 变更本细则的程序

(一)公司和职工一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集体协商形成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细则;

(二)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细则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四)通知细则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细则终止:

(一)本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四条 终止本细则的程序

(一)经集体协商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资金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终止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方案规定或者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办法分配企业账户资金;

(五)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协商确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六)通知本细则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公司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进

行内部监督。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三十八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细则发生争议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细则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拥有对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公司名称: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经慎重考虑,本人放弃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声明人: 年 月 日
公司意见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公司名称: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公司意见经审核,该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同意其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公司名称: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经慎重考虑,申请中止企业年金缴费,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中止缴费期间为: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至本人申请恢复缴费为止; □ 至退出本企业年金计划为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申请自 年 月 日起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公司意见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中止企业年金缴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