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12814 证券简称:18徐工Y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约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形成了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召开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10:00至11:30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招商大厦16
层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
7、见证律师:田宇、王苏北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5人,合计持有具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14,500,000张,占本期债券全部持有人所持表决的72.5%。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所列明的1项审议议案:《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500,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议案获得本期债券全部持有人所持表决72.5%同意,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田宇、王苏北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