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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五)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债券代码:112814.SZ 债券简称:18徐工Y1债券代码:149211.SZ 债券简称:20徐工01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2021年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招商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简称存续规模起息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债券偿还情况其他
18徐工Y120亿元2018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0日4.80%按时付息
20徐工0120亿元2020年8月25日2023年8月25日3.72%按时付息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上述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实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徐工机械,证券代码:000425.SZ)自 2021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13)。停牌期间,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4 月1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 年 4 月21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

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备案和审批,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本次重组能否获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 30 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招商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触发需召集持有人会议的相关约定,招商证券将协助发行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确定后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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