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股公司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参股公司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员工持股系其为快速发展业务,充分调动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而实施。因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鹏、毕垒、孟庆昕、姜晓明、梁永杰、万铁军、宋铁辉参与六分科技本次持股方案,因此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公司仍持有六分科技34.48%股权,六分科技仍为公司联营企业,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参股公司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及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及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受让金盛博基持有四维互联基金份额、受让金盛博基持有的四维天盛
36.90%股权,交易方案及对价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程鹏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及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向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向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通过向南京智联增资,有助于充实南京智联的运营资金,推动图吧集团尽快完成内部架构重组,提高图吧集团在乘用车车联网领域的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克强 李 想
吴艾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